9月2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指出,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行业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重点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为:一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采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是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是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是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是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其中,以第二、三、四项为重点整治内容。此次整治工作分自查阶段(2021年10月15日前)、市(州)核查阶段(2021年11月15日前)、省级抽查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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