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对依法设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实施信用记录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信用记录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组成。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取机构自主申报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信用管理系统根据近一年日平均信用记录得分自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信用平均分≥90分)、B(90分>信用平均分≥70分)、C(70分>信用平均分≥60分)、D(信用平均分<60分)四级。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C、D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加强监管。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条件的失信招标代理机构可申请信用修复,缩短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1〕1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经2021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7日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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