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项目能够采取特许经营?
留言时间:2024/03/05
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哪些项目能够采取特许经营?
答复单位:投资司
答复时间:2024/3/6
答:您好,特许经营项目应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项目应有经营收益,具备使用者付费的条件。哪些项目能够采取特许经营,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经充分论证比选后,决定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二、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关系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4/04/01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中提到的特许经营者是否必须设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关系是什么?如以项目公司名义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是否意味着项目公司成为特许经营者?
答复单位:投资司
答复时间:2024/4/2
答:您好,特许经营项目可由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直接实施,无需单独成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也可以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具体的实施主体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指导意见》明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协议签署方,并不一定是特许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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