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建管[1999]7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提出的有关行政监督及职权划分、招标代理机构的认定办法等具体规定还未出台。为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高有关人员的执法意识,掌握法律要求,并切实依法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依法约束水利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
2、凡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一致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涉及到有关具体范围、规模标准、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划分等问题,在新的规定未出台前,仍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4、水利部的评标专家库已基本形成,各省、市(区)要抓紧建立或完善省、市(区)的评标专家库。
5、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水利行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等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函告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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