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投标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有保证金来进行担保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出现频繁跑标的情况,那么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招标百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我方为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招标编号为:GMTCzz」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贰万 元,请贵中心退还时划到下列帐户:
收款单位: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市z银行运河岗贝支行
帐号:5z9
特此申请!
投标人:(盖公章)
东莞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7月20日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利息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有利息的,而且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以上就是招标百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当有人中标并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是需要将招标保证金去进行退还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招标百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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