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督查核查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沛采磋C(2024)JSHF001 ]
江苏红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就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督查核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地址:沛县金融中心
3.联系方式:15252267008
4. 采购项目联系人:赵呈浩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红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沛县华西格林春天79-2-102
3.联系方法:15189481615
三、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4)JSHF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督查核查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2023年全省森林督查工作方案》和《2023年全省森林督查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以遥感判读变化图斑、或遥感判读变化图外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为线索,结合2023年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森林资源档案等有关资料进行内业核实,并结合必要的现地核实,采用全国统一的森林督查APP查清图斑核实变化原因,按照实际变化范围进行修正、勾绘,填写属性因子,提交森林督查成果。对于与2023年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属性不一致的地块,要充分考虑地类属性的合法性性、合规、合理性。
五、采购项目金额:16万元。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限中小微企业参加。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须填写完整,否则无效。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诚信江苏”网(http://www.jscredit.gov.cn/);
④“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11 月 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 -17:00)
2、地点:江苏红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沛县华西格林春天79-2-102)
3、售价:3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现场获取。
5、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
(1)报名表;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磋商保证金将不退还且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十、磋商有关信息: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6 日14:30前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 12 月 6日14:30。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沛县格林春天79-2-102
十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封工 电话:15189481615
地址:沛县格林春天7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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