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信”)受镇江市急救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其“镇江市急救中心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SJJZX-(2024)公字第002号
2.项目名称:镇江市急救中心监护型救护车采购
4.本项采购预算为:4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主要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镇江市急救中心监护型救护车采购,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6.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所投的整车产品交付前需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查询网站http://www.chinacar.com.cn/search.html),提供证明材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安装安全认可证,制造、经营许可,强制性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行业,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购买(没有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1栋门面房103)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北京时间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蒋圆圆 联系方式:15952888491(微信号)
注:(1)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2)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资料以现场或微信报名,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镇江市急救中心
地址:镇江市丁卯桥路1-19号
联 系 人:吴敏 电话:15951280726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六、现场查勘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投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2月2日北京时间09:2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时间:2024年12月2日北京时间0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投标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清河路合山居1幢门面房103;届时请投标人代表1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八、其他补充事宜: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加盖公章电子档(U盘)1份。
九、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投标响应截止前。请关注采购招标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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