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取暖用煤(块煤)50吨。
采购预算: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三、报价文件编制说明:
1、报价文件要包括提供的货物价格以及技术服务。
2、报价文件须报出项目供货时间和产品质量。
3、报价应为按照货物的价格、运输、售后等内容,报出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此价格不能改变,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3000元的中介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中介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5、供应商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见附件(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 报价函:见附件(格式)
(3) 详细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4) 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6)合同格式及条款
6、报价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被拒绝。
6.2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和条件的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7、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
7.1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7.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7.3供应商的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7.4报价文件有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7.5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采购程序:
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采购小组,就供应商的报价、货物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形成采购纪要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审核。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说明:
1、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后于2024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13:30以前密封送达至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锦城路232-7号)。2024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13:30,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组织采购。
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分别运送至长岭道班、交流岛养护站、长兴岛养护站。
3、供货方式:所需货物须分次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暖期内分2-3次完成全部供货。
3、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供暖期结束前完成供货。
4、付款方式: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5、质保期:1个供暖期。
六、采购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北方明昱(辽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梦梅 电话:0411-8509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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