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师寨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师寨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聚新合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师寨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丰县师寨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2.2工程地点:丰县宋庄村、师寨村、李新庄村等
2.3项目编号:JSZC-320321-JQXM-G2024-01012
2.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5工期: 200日历天。
2.6最高限价: 230730000.00元
2.4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1)由招标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
④“信用徐州”网(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丰县”网(http://www.fengxiancredit.cn/)。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投标人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招标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招标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年10月12日。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3号楼1705,联系人:胡工 电话:13225272323;
4.3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300元/份,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4.4本招标文件通过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以上加盖鲜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文档发布至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c/。
5.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可重新进行招标或采取其它方式招标。
5.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时30分。
5.3 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3号楼1705。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在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c/发布。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问题加盖单位公章后发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共邮箱13184545662@qq.com”。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9.3、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江苏聚新合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811961858
地 址:徐州市丰县中阳大道北,经九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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