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天竺综保区围网建设(顺义区机场西侧四村)B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周边道路安丰街(裕马路-裕庆东路)市政管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顺义区天竺综保区围网建设(顺义区机场西侧四村)B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周边道路安丰街(裕马路-裕庆东路)市政管线工程 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顺义发改(核)〔2024〕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住总京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由顺义区裕马路到顺义区裕庆东路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管线全长约2213.2米,雨水管线全长约446米,污水管线全长约284米,给水管线全长约502米,热力管线全长约380.2米,电力管线(地埋)全长约601米。 合同估算价
558.510283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78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作,管线全长约2213.2米,包括但不限于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热力管线工程、电力管线(地埋)土建工程等,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所有工作。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企业近5年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管线)或管线全长在1700米(含)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7层3单元702 (详细地址)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住总京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董各庄村北路6号-1 |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4号楼7层3单元702 |
联 系 人: 邢工 |
联 系 人: 陈奕培 |
电 话: 010-84838535 |
电 话: 15313170618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巴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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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1381189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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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010-84838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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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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