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2027年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号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A栋2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 月 23 日 15_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 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采购需求:
3. 标的名称:2025-2027年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4. 标的数量:项;
5.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 |
2025-2027年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项) |
详见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
人民币720000.00元 |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8.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需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需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提供购买磋商文件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号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A栋2楼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寄
售价(元):300.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截止及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30分至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号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A栋2楼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报名事宜
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丰县城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新丰县新105国道旁
联系方式:赵先生/1371973533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号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A栋2楼
联系方式:150150841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15015084174
发布人: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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