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关于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1、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保证金;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二、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有区别吗
1、无效投标是指投标文件没有接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的投票;
2、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3、废标是指由于响应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行为,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政府采购活动予以终止以及废除中标结果的行为;
4、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并不一定导致废标,但所有的投标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一定会导致废标。当然,也不一定因为没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不能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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