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投标过程中,通常需要约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来规范投标人相关责任的按时履行。这样做可以避免中标后无故新增或变更履约条件,保障竞标活动有序开展。那么关于土地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有哪些?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土地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吧,这对于土地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就要通过法律的规定进行。在本文中也有详细的介绍,大家看完之后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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