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一些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当中对于许多委托和项目往往需要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进行竞争,而这也给了许多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投标人贿赂之后合伙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私下串通牟取利益的空间,那么串通投标是不是与受贿往往是牵连犯呢?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串通投标与受贿罪是牵连犯吗
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受贿罪的认定中明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可以看到串通投标的行为只能说有很大可能是与受贿罪牵连的,但这种判断并不是绝对的。但是显然在大部分情况下串通投标的行为是构成受贿罪的关键,也是必备条件是不能将其独立拆分进行评价的。所以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咨询律师帮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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