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怎样递交投标书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名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可以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预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3名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3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2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互相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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