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
法律咨询:投标递交虚假材料怎么办?
你好,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递交的标书中由厂家提供的产品证书是被篡改了有效日期,被当场发现并取消投标资格,现招标公司扣押了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说我们递交虚假材料,要追究,并处罚,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是否要承担厂家的责任?
律师回答:
如确定是厂家的责任,不能扣押你们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处罚你们
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法中有关规定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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