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它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填写工程项目报建表(一式叁份)和工程类别核定表(一式肆份)
4、对私人投资项目(除涉用公共安全、公益项目之外)的建设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⑴营业执照⑵企业章程⑶验资报告
二、发布招标信息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已报建、工程类别已核定;
2、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4、建设资金已落实;
5、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已完成;
6、已填写余杭区建设工程发包申请书。
备注:经批准的发包工程于每周二、四下午四时之前上报至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周三、五上午九时整,在杭州市建工网和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必须已取得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证,区外企业必须经区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2、根据发包方发布工程信息时的要求,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向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余杭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报名书和交易证。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1、根据余建(2004)142号文件规定,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投标入围单位时,所有报名单位经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格审查或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均为投标入围单位。
2、招标人填写投标人资质审查表一式叁份,连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原件,报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后,送区招标办审核备案。
3、区招标办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准备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通知书
1、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按统一的示范文本起草招标文件;
2、区招标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备案招标文件(大型工程适当延长,最高不超过十天),签署备案意见。
3、建设单位发出招标通知书。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如不具备编制资质和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编制。
工程量清量应在发放招标书之前编制完成,并和招标书一起发放给各个投标单位。
七、发出招标文件
1、完整的建设工程施工图;
2、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
3、工程量清单;
4、地质资料;
5、其它有利于投标单位报价的相关资料。
八、组织踏勘现场进行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组织进行。
2、书面答疑形成会议纪要形式经区招标办备案后生效,并发放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标书的递交
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在规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收件人必须注明收到的时间,收件人和送件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签名确认。
十、开标
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倡标和记录,相关部门监督。
十一、评标
1、建设单位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区建设局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定与1/3的建设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
2、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执行。
十二、中标公开
经评标委员会推选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认为中标人。
十三、中标备案
建设单位(招标代理人)整理相关招标资料(评标报告和招标代理成果咨询报告),办理相关手续(缴费和项目经理押证),发出中标通知书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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