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企业都会参与招标,如果中标了,招标人就会向中标人传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可随意改变其内容,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小伙伴为您讲解讲解。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性质,建设单位向中标人送达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更换施工队伍,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为您提供帮助。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