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采购中心进一步规范开标程序
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区采购中心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地方政府采购机构的先进做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开标程序。
明确和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参与评标的评审专家由采购办、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代表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共同抽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有关事项须签字确认。需投标人代表、开标人、监标人、评审委员等签字确认的事项包括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核情况、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报价、评标结果及开标过程中的临时变更事项。3、完善会议记录。对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具体参加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都要记录在案。开标记录作为档案保存,任何投标人要求查询,都应当允许。4、明确会场纪律。规定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在开标现场,与会人员全部关闭通讯工具,评审委员的通讯工具由纪检监察人员代为保管,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走动。评委评审期间,除监督人员在场监督外,保留1名工作人员对外联络,其他相关人员离开评审现场。5、评标结果予以公示。评标结果需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东湖区政府网及区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公示,保障采购结果公示范围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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