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目前,《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也就是常说的三报一网。
关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项目的境内招标公告时,不可收取费用;
3、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如果出现不一致,应以法定媒介内容为准。
近日,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招标公告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发布媒介。
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
第八条 所有发布媒介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及时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转载出处中国招标公共平台 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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