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10月10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具有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的特点。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些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
关于《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刘烈宏将其概括为“两个着力、一个规范”:在着力激发供数动力上,《意见》明确了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3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在着力释放用数活力方面,《意见》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关于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意见》则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责编:丁胤玮;编辑:陈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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