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整治内容:一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是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是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是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是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范围为:(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对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整治;(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受投诉举报的招标项目为重点整治对象。
附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20]6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以及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工程建设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过程中,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建厅招投标处联系人:刘艳莉,电话:0431-82752637;
省住建厅扫黑办联系人:高云海,电话:0431-82752190。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链接:
http://jst.jl.gov.cn/gcztb/wjxx/202006/t20200624_728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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