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和保证金银行托管业务,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对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普遍仍采用由投标人直接向代理机构账户转账的方式,存在提前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公告》明确,为了避免此种风险,内蒙古自治区将借鉴先进省市的做法,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管理投标保证金,即对于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清算等业务由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与保证金托管银行通过接口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实现。
《公告》指出,银行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及融资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银企双方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业务风险。
附件:
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银行和保证金托管银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深改方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强化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意向银行和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银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合同融资意向银行
(一)征集目的
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契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为了能够实现让参与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线完成信用贷款,需公开征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意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二)业务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坚持“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财政部门牵头为银企对接提供便利,但不得为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及融资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
3.银企双方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业务范围
本次征集的银行负责与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财政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四)相关要求
银行应当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子系统对接,按照管理要求,及时受理供应商贷款申请,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二、保证金托管银行
(一)征集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等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对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普遍仍采用由投标人直接向代理机构账户转账的方式,存在提前泄露投标人信息的风险。为了避免此种风险,我区将借鉴先进省市的做法,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管理投标保证金,即对于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清算等业务由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与保证金托管银行通过接口采用虚拟账户的方式实现。
(二)托管范围
全区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保证金,包含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非招标方式采购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
(三)托管模式
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确定的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专户,与托管银行签订保证金托管协议,专项用于保证金的收入、退还及上缴等方面的核算。
(四)相关要求
保证金托管银行应当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保证金管理子系统对接,按照管理要求,及时办理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清算等业务。
三、参与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金融许可证件;
(三)三年内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违规处罚;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具备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合同融资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四、责任约定
政府采购保证金托管银行或合同融资银行不能满足监管需要的,财政部门可以调整银行。代理银行未尽到相关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征集方式
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请于2020年4月30日17:00前将意向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递交将不再列入本次征集范围。意向书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区内一级分行(同等级别)盖章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银行基本情况及参与意愿;
(二)全区服务网点设立情况及服务范围;
(三)具备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对接,通过系统实现保证金托管和合同融资的能力;
(四)愿意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证金管理、合同融资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政策不确性风险及业务风险的承诺;
(五)保证金和合同融资银行端业务和技术实现方案。
六、其他事项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好内部统筹协调工作,一家法人金融机构只能递交一份意向书,金融机构内部部门重复递交的,以最先收到的为准;
(二)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情况研究确定本次保证金托管银行和合同融资代理银行的家数及选择方案。征集结果、后续事项及要求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秋霞
电子邮箱:nmgcztcgc@163.com
联系方式:0471-419269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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