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模板(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该《通知》主要是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深圳市本级各类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而规定采用相关格式模板。
此次格式模板包括招标公告格式模板,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公告格式模板,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模板,更正公告格式模板,终止公告格式模板,合同公告格式模板,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格式模板。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发布后,各地相继启动当地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如何公开,公开哪些内容等问题备受关注。
此次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格式模板中,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精确到月;
采购需求概况中,不仅要填写采购项目名称,还需填写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期限(包括是否“招一管三”等信息)、绩效目标等具体要求;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精确到万元,长期货物、服务类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的应备注“本项目可能延续上年合同”。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格式模板只反映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7月1日以后按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不包括以电商采购、预选采购、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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