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0〕20 号),明确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部署要求,逐步建立专业高效、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将在山东省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
一、开展竞争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地域、跨层级,自主委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二、鼓励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地区的预算单位,委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含涉密政府采购等项目)。
三委托双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有问题,应协商解决。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
竞争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部署要求,逐步建立专业高效、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经研究,我省将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竞争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自2020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省、市、县三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地域、跨层级,自主委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二、鼓励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地区的预算单位,委托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含涉密政府采购等项目)。
三、委托双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有问题,应协商解决。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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