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积极申报绿色采购试点城市。
《方案》明确由省财政厅、长春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申报绿色采购试点城市。根据国家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积极支持长春市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着力打造吉林省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方案》要求公开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情况。全省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金额、具体采购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公示网址等。
《方案》强调由各级财政部门、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规范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优化完善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功能,依法启用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抽取和专家履职评价功能,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推进吉林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建设。
此外,《方案》还要求扩大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范围。建立“专业高效、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在已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单位范围。市属区级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至上级集中采购机构集中开展,促进吉林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良性竞争。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本地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对政策落实不力、影响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要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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