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一系列配套办法。其中强调,发展示范项目(A类)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方案》明确,资助类型包括发展示范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以及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四类。其中,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3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相关通知强调,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地区、领域、群体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及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由其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于5月25日前上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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