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印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省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情形。
《标准》所示集中采购目录中,全省50万元以下货物、100万元以下工程均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服务采购中,除物业管理服务全省100万元以下外,其他服务采购品目全省50万元以下实行框架协议采购。车辆加油服务和机动车保险服务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云计算服务,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除系统集成外,其余实行区域联动框架协议采购。
《标准》明确,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其中:货物、服务达到20万元、工程达到3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规则、方式进行二次竞争,对已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可以电子形式进行竞争采购。需求标准一致、服务区域相近的框架协议项目可积极采用联合采购形式确定协议价格,减少重复采购,提高采购集中度。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单位按照主管预算部门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标准》还强调,各采购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执行标准,以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履行、采购绩效评价为重点,强化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控制与监督问责,切实落实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发挥好政府采购的主管管理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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