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支持该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通知》强调,因该省部分地区出现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该省各级预算单位的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可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52号,以下简称“吉财采购〔2020〕52号文”)执行。
据了解,吉财采购〔2020〕52号文规定,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通知》指出,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通知》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采购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此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告》,自2022年3月14日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将在该网站另行通知。暂停期间涉及重大工程类、重要民生类项目的交易活动,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积极协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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