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文有关要求,做好公开省级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公开省级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苏财购〔202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起,各省级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省财政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设置“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专栏,供各省级预算单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及合同公示网址链接等)。
各省级预算单位可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在“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模块中创建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表,编辑相关项目信息并确认后生成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见附件),并自动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栏目公开。
《通知》强调,各省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及时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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