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日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第1期,以下简称“第1期运行规则”),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电子卖场入围征集文件和国采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结合电子卖场运行实际,对“办公/设备/电气/其他类”产品下架的具体情形和“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的其他有关情形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根据第1期运行规则,“办公/设备/电气/其他类”产品下架的具体情形包括六类,即连续180个自然日销量为0的;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盗用含有其他电商logo底纹或水印的图片的;未正确上架至相应类目下的;价格明显高于相同或同等配置产品价格;不符合政府采购原则的(如属于不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豪华”奢侈品或属于违规上架的进口产品)。
在电子卖场运行过程中,出现“国采中心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争议时,供应商未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情形,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的处理。
国采中心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反规则的将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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