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发布《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中直机关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结果进行公布。此番遴选共确定了105家造价咨询甲级机构和9家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机构。
《通知》对定点采购的实施范围进行了介绍,明确定点采购适用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在京行政、事业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在京内执行的,同一预算年度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不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具体包括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
供应商响应价格为各类服务的最高限价,各单位可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与定点供应商商定具体结算价格。中直采购中心将通过定点合同管理系统设定各单位同一预算年度采购总额上限,当采购总额将超过200万元时,将不能生成采购合同。
《通知》强调,单个项目采购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各单位应在定点供应商名单中选取3家及以上进行二次竞争,择优选择。二次竞争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留存备查。
本次采购结果执行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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