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的有关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机制为目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指出,在《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23项。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的8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14项,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的1项。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现对主管部门为省级层面的14个事项(审批层级为省级的6项,市、县级的8项),按照“一事项一范本”原则,结合各事项对应的改革方式,制订办事指南、告知承诺承诺文本和优化审批服务意见。属市、县审批权限事项的办事指南,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级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自行制定。
《实施方案》提出,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对于在自贸区直接取消的“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继续实施审批。二是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实行告知承诺的10个事项中,省级直接审批的3项: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事项(除自贸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劳务)”事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省级委托市级审批的1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事项;市、县审批的6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智慧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贸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原有一般审批模式(包括“智慧审批”模式等)。对于一般审批模式,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质标准进行审查,按照原有办事流程进行审批。
附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审函〔2021〕1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厅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6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http://dohurd.ah.gov.cn/group4/M00/01/68/wKg862A8qwGAeCMSAACSAJ4CQCs102.doc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doc
http://dohurd.ah.gov.cn/group4/M00/01/68/wKg862A8qwGABHOkAAHgAEVTZ4k021.doc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办事指南.doc
http://dohurd.ah.gov.cn/group4/M00/01/68/wKg862A8qwKAUKdhAAEwAKpzhAU979.doc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告知承诺承诺文本和优化审批服务意见.doc
http://dohurd.ah.gov.cn/group4/M00/01/68/wKg862A8qwOATpW4AAG8AMzuFUY734.doc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对照表.doc
http://dohurd.ah.gov.cn/group4/M00/01/68/wKg862A8qwOAXeoEAACcAG3273w0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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