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云南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及时组织完成了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和报送财政部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切实巩固和加强云南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成果。
一是依法依规,完成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制定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布置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及管理工作。明确采购范围,细化公开招标流程及规定,全面指导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完成2021—2022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工作,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2021—2022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599家,其中,五星级27家、四星级74家、三星及以下级别498家。
二是强化管理,规范会议定点管理纪律要求。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地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对会议定点场所存在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会议服务质量、提供虚假会议费发票、在会议费发票中开具除会议费以外费用等问题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拒绝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同时,制定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开展检查的通知》,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
三是细化措施,严格会议定点管理制度约束。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必须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对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实行资源共享,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都可以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强会议费支付管理,对不符合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举办的会议,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为其支付会议费用,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会议承办方承担,并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云南省实施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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