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0号)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明确,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下放、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实施方案》指出,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同时,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方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按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方案》提出,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办理工程企业资质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
《实施方案》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等三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燃气经营许可证等两方面优化审批服务。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审发[2021]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下载地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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