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该《目录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录及标准》指出,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其中,重大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大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打包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深圳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符合法定情形、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录及标准》特别强调,有10类采购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根据政策要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二)通讯管网、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的租用或维护;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影视作品和宣传公告的制作、发布、刊登、播放。
(三)土地、现存建筑或其他不动产的购买或租赁。
(四)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物、美术作品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艺演出、剧目的采购。
(五)直升机托管(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
(六)应急抢险、抢修工程项目,且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部门规章为准)的。
(七)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
(八)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九)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十)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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