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亮出实招。
《通知》对专家选聘和解聘工作作出要求,指出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栏目注册,在线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测试,并上传提交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件以及本人签署的承诺函等申请资料,向注册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选聘专家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符合财库〔2016〕198号文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不符合专家规定条件,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评审专家,由发现评审专家存在上述情形的财政部门或对评审专家作出处理处罚的财政部门,在线提出解聘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审专家注册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聘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通知》强调,应强化专家专业支撑作用。积极发挥专家在政府采购中的专业咨询作用,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编制、政策功能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引入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采购人邀请专家参与拟定需求标准、技术解决方案和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参与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的履约评价等工作的,可结合采购项目的情况,设置专家抽取条件及相关信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的“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中的“咨询建议”功能模块,抽取提供专业咨询建议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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