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洛财购[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洛阳市直各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通知》指出,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公开渠道为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及各县(市、区)分网。
《通知》明确,除以网上商城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通知》强调,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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