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处理,明确举报受理、不受理范围,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举报的措施、流程、时效、纪律及有关当事人责任等,海南发改委起草了《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明确,举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举报机构、部门或被举报人;二是有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或者线索。
同时,《处理办法》阐明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负责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及调查处理材料;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凡与举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附《处理办法》下载链接:
http://plan.hainan.gov.cn/u/solicitation/00D60601A4C51FAD863D4662E239A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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