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启用招投标业务备案专用章的通知》,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投标情况与合同的备案管理。
《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拉取或线下领取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与合同《备案意见书》时,将启用新的备案专用章,印章名称为“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电子招标投标监督系统招投标业务备案专用章”。
与此同时,《通知》规范了办理备案事项操作路径。线上招标项目,招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在图示红框位置下载已签章的招标文件备案意见书在图示红框位置下载已签章的招标结果备案意见。线下招标项目,招标人(授权代表)仍需到本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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