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大型建筑工程必经的一个程序,保证了每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公平竞争取得建筑工程承包权的机会。由于招投标程序并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经历的常事,所以很多人可能对这个程序不是很清楚,下面是小编整理出的相关知识。
一、怎么判断招投标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简单来讲,招标就相当于我们民法典中常说的要约邀请,投标就相当于要约,那么招标单位一旦发出中标通知,就相当于向投标人做出了订立合同的承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出现,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也就成立了。实务往往比理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律师建议您登录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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