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事情,都可能有一些风险,所以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要提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投标责任担保,一般会给予充分的时间,不过世事难料,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万一投标人后悔了,交了保证金可以不参加投标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了保证金可以不参加投标吗交了投标保证金不投标或者未中标者只要没有违反投标程序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依法参与的投标的担保金。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
二、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生活中,招标人要是因为中标人弃标遭受严重损失,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协助处理,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最大可能索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中标后迟迟不来签订合同怎么办1、可以翻看一下当时招标文件的约定的签订合同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应视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了保证金可以不参加投标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的行为,一般保证金是会予以退还的,要是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所以要慎重考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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