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招标人的范围,一般多指总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共同招标来决定,分包单位的招标项目。是否共同招标取决于与总承包单位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分包项目都没有在总包项下,那么分包招标就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分包项目在总包项下,那么分包招标就由发包人和总包共同招标。就一般而言,共同招标的权利分配由双方协商而定,多数总包单位也会迁就发包人由发包人定标,但也不乏由于利益分配问题,总包与承包人就共同招标发生矛盾,乃至诉讼的。从理论上讲,在总包项下的分包项目,如果总包有资质那么这部分工程应由总包完成,所以说共同招标是发包人在此类情况下能行使的最大权利,是上线,不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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