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下,苏州市市级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苏州市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租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租,这标志着我市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租项目正式纳入进场交易。
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租是指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与市委宣传部共同监管的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资产出租。
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租是继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市国资委或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项目之后,又一项新增进场的资产类项目。
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进场充分体现了中心坚持“应进必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是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的最新成果。
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租实行进场交易,有助于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进一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意见》的发布,能够有效规范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出租行为,防范资产招租活动中的法律、廉政风险,为企业资产出租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着力提升交易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平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优势,为进场交易主体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同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平台整合共享要求,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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