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发改委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设置公开标准目录。
其中,《通知》将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设置为二级目录,公开要素包含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公开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具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包含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同时,一级目录中的招标投标信息中的二级目录招标投标,公开要素包含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公开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具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包含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和“信用福建”网站。
附公开标准目录下载链接:
http://fgw.fuzhou.gov.cn/zz/fgwzwgk/tzgg/202009/t20200908_34900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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