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695号),就吉林省2021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行明确。
梳理2021版《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发现2021年吉林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服务项目有电信服务(主要指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商务服务(包括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房地产服务(主要指物业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吉财采购〔2020〕695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品 目编 码备 注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4 路由器 A02010201
5 交换设备 A02010202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6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7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8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
9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10 扫描仪 A0201060901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11 基础软件 A02010801
12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办公设备(A0202)
13 复印机 A020201
14 投影仪 A020202
15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
16 LED显示屏A020207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1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销毁设备 A020211
18 碎纸机 A02021101
车 辆(A0203)
19 乘用车 A020305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20 客车 A020306
机械设备(A0205)
21 电梯 A02051228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A0206)
22 不间断电源(UPS)A02061504 包括后背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23 空调机 A0206180203 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入
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其他货物
24 家具用具 A06 办公家具入此,不包括“A0204图书档案设备”里的品目。
25 复印纸 A090101
电信服务(C0301)
26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
27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28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商务服务(C08)
29 法律服务 C0801
30 审计服务 C0803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入此。
31 资产评估服务 C0805 不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
32 安全服务 C0810 保安服务
33 印刷服务 C081401
房地产服务(C12)
34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保险服务(C1504)
35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36 云计算服务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和市(州)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县(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市(州)、县(市)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三)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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