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在台州、衢州两市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工作方案》明确,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工作方案》要求,承担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浙江省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工作方案》指出,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企业。服务费以全年或按次计费模式,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巡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质量安全行为巡查。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价、评奖评优的依据。
《工作方案》要求,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巡查情况,形成巡查对象每月的质量安全形势报告。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形势报告后,要对报告提出的重点监管项目组织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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