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1月5日制定印发,旨在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和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及保障咨询评估质量,共七章二十八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版《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新增了两个附件:《咨询评估机构承诺书》《参与咨询评估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1604 号)同时废止。
关于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咨询评估机构:(一)根据有关司局的需求,确定咨询评估专业;(二)根据确定的咨询评估专业,除特殊专业或事项外,原则上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三)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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