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天津市工信局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及天津市产业发展实际,对天津市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贴息贴保、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优化,发挥政府性平台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产业链等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活动,支持政策研究、规划编制、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以及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论坛及推介会活动等。补贴标准以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
《办法》对政策支持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构建优质“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体系。二是撬动金融资本聚焦中小企业融资增量,聚焦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撬动,通过对市级各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等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三是提标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支撑,提升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效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良好服务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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