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五项信息统计变化。一是在“政府采购主体、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统计表”、“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中增加“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项。二是在“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表”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合同情况统计事项。三是录入投诉举报案件情况。将表11调整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统计表”,由财政部门根据当年案件情况在系统中录入项目名称、采购方式、案件问题类型及具体问题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汇总数据。四是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内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中,增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数量统计事项。五是统计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在“政府采购当事人基本情况表”中,增加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设置情况统计事项,各区财政部门按照本地区集中采购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填报,并在统计报告中对属于“其他”有关情形作出具体说明。
《通知》强调,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督促所属预算单位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信息统计范围,并及时报送所有预算单位的明细数据,确保信息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因疫情、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应全部纳入统计范围。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脱密处理后,通过“其他合同录入”模块录入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和采购方式等简要信息。
《通知》还要求,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对本系统、本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结合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及原因,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对于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重点分析。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